刊登办法 - 人民法院公告网
发布时间:2024-08-24 15:41:59

  通过邮局汇款发稿件至邮箱(原稿件扫描件或者照片、汇款单、电子稿件(没有可不发))或传真稿件及汇款单到 传真后拨确认(二选一★◆★,不能重复发送)

  直接到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前台或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驻当地公告代理点交稿。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西区22号东邮政编码:100062

  可以直接到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前台或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驻当地公告代理点送交刊登费用

  ①按照公告的类型和字数收取公告费。400字以内按上述标准收费,400~500字加收25%,500~600字加收50%,600~700字加收75%,700~800字加收100%,以此类推。按照诉讼案件编号,一个案号按一份公告收费◆★★◆。

  通过人民法院报微信公众号——办公告——自助公告办理(个人)进行自助公告办理

  如需发票请于公告刊登后发送邮件至邮箱下载自动回复中的普票或者专票表格填写后再次发送邮件■★■。发票咨询电话

  来稿来款20天以上不明原因未见刊登的,请投诉。投诉来函应写明事由,附公告稿件(左下角要写清楚承办法官和电话、当事人手机号)汇款凭证,留下联系电话。我们会及时回复◆■★■◆。

  ②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公告刊登费用可以减免(来稿时须附《法院司法救助决定书》)◆◆★■★。

  1、邮局汇款的,请将更正申请、公告原稿传线、现金交款和银行汇款的◆■◆,请将更正申请、公告原稿传真至:

  通过银行汇款发稿件至邮箱(原稿件、汇款凭证■■、电子稿件(没有可不发))或传真稿件及汇款单到传真后拨确认(二选一■■★■◆◆,不能重复发送)

  来函请寄:北京市东城区东花市北里西区22号人民法院新闻传媒总社法院公告部邮政编码■■■◆★★:100062